中标通知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中标后弃标的是不会退还保证金的,相反,如果是因为不正当的竞争关系或用围标串标手段而出现的弃标,还会追究其赔偿责任。
投标保证金不仅是保证投标顺利进行的措施,也是检验投标人实力和信誉的一种方法。一旦出现弃标,就说明该投标人信誉有一定的问题,应当没收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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