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既有进行某项工程建设的需求,又具有该项工程建设相应的建设资金和各种准建手续,在建筑市场中发包工程建设的咨询、设计、施工、监理任务,并最终得到建筑产品的所有权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他们可以是各级政府、专业部门、政府委托的资产管理部门,可以是学校、医院、工厂、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和个人合伙。
在我国工程建设中,过去一般称之为建设单位或甲方;国际工程承包中通常称作业主(在以下论述中统一称作发包人)。
他们在发包工程和组织工程建设时进入建筑市场,成为建筑市场的主体。
项目发包人是由投资方代表组成,从建筑项目的筹划、筹资、设计、建设实施直至生产经营、归还贷款及债券本息等全面负责并承担风险的项目(企业)管理班子。
这就是说,发包人首先必须承担建设项目的全部责任和风险,对建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统筹安排,实现责、权利的统一。
发包人是投资行为的主体,应形成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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