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的业务范围,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到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资格认定时所规定的招标代理业务的范围。不同类别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不同的业务范围。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可以承担下列招标代理业务。
(一) 审查投标人资格
审查投标人资格,包括资格预审、资格复审和资格后审。在我国目前的招标投标中,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主要是资格预审。
(二) 拟定招标方案和编制招标文件
项目在招标前,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完成。拟定招标方案和编制招标文件是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完成的重要工作。招标代理机构除应当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外,确定招标方式和合同类型、划定标段等是拟定招标方案中应当完成的主要工作。
(三) 编制招标标底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接受委托,编制招标标底。长期以来,我国建设招标都是编制标底的。虽然《招标投标法》没有强制编制标底的规定,但对于建设项目而言,一般都应编制标底。
(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各疑
组织现场踏勘是招标人的一项重要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做好组织工作。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信息。为便于投标人提出问题并得到解答勘察现场一般应当安排在投标预备会前1~2天。
(五) 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
招标投标活动经过了招标阶段、投标阶段,就进入了开标阶段。对于委托招标代理的招标项目,开标一般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评标委员会委员和其他有关单位的代表也应当应邀出席开标。投标人或者他们的代表则不论是否被邀请都有权参加开标。招标代理机构还可以接受招标人的委托组织评标和定标。
(六) 草拟工程合同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有关的合同范本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草拟工程合同。
(七) 招标人委托的其他招标代理或者相关服务业务
在招标代理过程中,如果招标人委托其他业务或者其他相关业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代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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