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 发出资格预审公告或资格预审邀请书。发出资格预审公告通常有两种做法:一种做法是在招标公告中声明将要进行投标资格预审,并公告领取或购买投标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另一种做法是在报纸等媒体上另行刊登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所需采购货物或工程的简介、合同条件、项目资金来源、参加资格预审的资格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和地点以及递交投标申请书的时间和地点。
(2) 出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应提供采购人及采购项目的全部信息,其内容比资格预审公告所提供的应更为详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以工程项目为例):业主和工程师的名称和地址;工程的性质和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主工程数量、工程所在地点的基本条件;项目的时间进度;技术规格及主要合同条件的简单介绍;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要求;项目融资情况;支付条件;价格调整条款;承包合同使用的语言;合同应遵循的法律;本国投标人的优惠条件;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要求;指定转包人的作业范围;最好还包括合同估计造价。
资格预审文件中也可以规定申请资格预审的基本条件,也可列出限制性条款。招标人也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资格预审申请表和资料递交的份数、时间和地点,预审文件所使用的语言,以及规定投标人是否必须有当地代理人,是否必须报送代理协议和提供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3) 资格评审。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开启不必公开进行,开启后由招标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如系特大项目,则应召开资格预审准备会议,包括组织现场访问,以便申请人取得有关项目情况的第一手资料。评审后,通知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前来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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