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未对顺延投标截止时间的次数进行规定。对投标截止时间的修改,属于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一般而言,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影响较小,不需要满足十五日前的要求,但要给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预留必要的时间。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顺延投标截止时间的,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招标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条规定:“招标人顺延投标截止时间的,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招标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ylg6878.com/17165.html 转载请注明。
特别提示:本产品为虚拟资源,购买后不退款不换货,谨慎购买。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