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查到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施工员还被锁定在别的工程上,这种情况能界定为投标人隐瞒投标吗?
唐广庆:本人认为不能,不能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所有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的管理人员都不能有在建项目。如果这样许多人员会被锁定在投标项目上而无所事事,会造成人才的浪费。如果项目比较大时,如大型枢纽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其施工人员可达几十人、上百人。这么多的人陪着投标是不合理的,是不能这样要求的。本人参与过多个大型水利水电的国内国外项目的招标和投标,从未这样要求过投标人,这种情况也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如果选中中标人,在合同实施阶段,主要管理人员与招标文件中列明不一致时,他应事先提出更改要求,经发包人(及招标人)批准后才能进场任职。并且在合同执行期,承包人任何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都可要求承包人更换合格的人员。因此,不用担心在这方面的任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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