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87号令即将执行,联盈标讯为了业界人士能更多地掌握法规内容,也是费尽心机研究法规,尽可能地摸索一些规律出来,让大家便于掌握记忆。这不,关于投标无效的情形,小编又找到了一条规律,即法规的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三条,套用部队\”尊干爱兵双六条\”,我们姑且称87号令中的投标无效情形为“投标无效双六条”。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六十三条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这两个双六条放在一起,是不是很容易就记住了呢?双六条看起来简单,但有些人偏偏在小事上犯错,有些人铤而走险,有些人抱侥幸心理,有些人盲目蛮干,最终酿成苦果。记住,商业上不犯小错就是赚大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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