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A公司计划参与某施工招标项目的投标。A公司两年前受到取消投标资格一年的处罚,A公司参与该招标项目时,其处罚期已过。该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没有规定投标人出现上述情况时如何处理。
问题:A公司的投标文件应当被否决吗?
分析: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一是法律和法规强制性的规定,二是招标文件具体否决条款。
根据相关法规,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需要注意的是:首先,违法行为通常是指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生的。在其他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生同样违法行为,而没有被限制市场准入的,不应当否决其投标。但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载明“在其他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生违法行为不得参与投标”,或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应当否决其投标。其次,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违法行为虽然不限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和行贿三种,但其他违法行为应当与本条所列的三种违法行为具有可比性,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根据以上分析,A公司在无其他瑕疵的情况下,该施工招标项目不应当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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