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根据具体的招标要求判断,如规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话,分公司不能参与。
分公司具有的经营许可资质,公司能否在招投标活动中使用其经营许可资质吗?依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即,分公司使用其资质从事招投标活动的法律责任归属于公司,则公司可以使用分公司资质从事招投标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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