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项目设计监理可以是同一个单位提供吗?
答:可以。
根据财办库[2015]295号文件规定,为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加强采购项目的实施监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除单一来
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其中,“其他采购活动”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
因此,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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