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投标单位可以看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吗?
答:不可以,涉嫌损害其他投标人的权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明确,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堵车的风险是投标人可以预见的,不属于不可抗力,截止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后不能接受任何投标文件或补充资料,否则是对按时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不公平。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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