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是评标活动的关键人物,必须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如果在招标结果确定前将评标专家的名单泄露出去,供应商有可能与评标专家联系,对评标专家进行不正当的影响,以谋求中标,这样,就难以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财政部门认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第45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原则上应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因此,不应在招标结果确定前泄露评标专家名单。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19条规定,财政部门经审查,认定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的,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的,分别根据不同情况决定全部或者部分采购行为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原文链接:https://www.ylg6878.com/17540.html 转载请注明。
特别提示:本产品为虚拟资源,购买后不退款不换货,谨慎购买。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