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内招标中的“霸王条款”我们拿他没脾气?
最近呢,看到几份招标文件,不得不说现在随着业主在合同执行中遇到的“麻烦”越来越多,经验也越来越丰富,有些条款已经到了“极端苛刻”的地步,简言之,我怎么干都可以,你就得认,还不能做价格调整。
我先说下正常情况下,这种霸王条款为啥不应该这么普及。这里存在一个制约因素。就是投标人的报价。合同的一个主要作用就是风险责任划分,正常说,同样一个供货内容,供应商风险越大,价格就越高,这里有一个风险系数。因此,霸王条款必然给乙方带来极大的合同履约风险,相应的价格就会升高,而甲方接受不了这种升高,就会慎重的风险划分划分在一个不会让乙方大幅度提高价格的分界线上。
原理说完,那我们说怎么就失效了呢?因为乙方根本不认为这些条款会执行。我们合同执行中的条款执行对甲方而言弹性很大,合同逾期的,说不罚也就不罚了。合同中明确约定固定单价合同的,找个理由市场价格波动也就调整了。这个时候,就不谈合同条款的严肃性了,反而谈应该有价格调整因素的合理性,好像现在做价格调整是对之前没做价格调整条款,固定单价合同的不合理进行正确的修正一样。那么,既然尚有合理性争议的价格条款都可以修正,那么,显示合理性的霸王条款,又有谁相信他一定会被执行呢?所有投标人都认为,先承诺了再说,出了情况再和业主搞好关系强调合理性,只有那些把业主彻底得罪的极少数情形,才会动用霸王条款。
这么一来谁还把霸王条款当风险因素提高价格?或者你提高了,别人没提高,你就成了高价的个例了。当大多数人都无视条款时,你去较真这个条款会导致什么结果,大家只会像看傻子一样看你。
因此,价格上升这个制约因素消失了,那么霸王条款就再没有天敌,只要甲方喜欢,随便设计。
其实甲方你真的安全吗?一个根本没人认为它会被严格执行的条款,能保护甲方啥?
所以啊,甲方的自律才是破解道路,我定了就一定会执行,否则我就不定。
这么做虽然很美好,但是甲方没太大动力,写条霸王条款多简单,五分钟都不用。合理的风险分配方案,严格的合同执行,太麻烦。
而且还有关键一条,如果乙方触犯了霸王条款,既然执行与否的选择权在我手上,那么就看看你投标人的态度了,反正我执行是坚持合同,不执行是坚持合理性,怎么说都有理。这种执行的选择权,也就成了腐败的诱因之一。
自己主动斩断自己腐败的诱因,我还真很少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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