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制招标的工程范围
强制性招标会规章制度以及范畴,是《招标投标法》的具体内容之一,都是最能体现法律目地的条文之一。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强制招标的范围如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等关联社会发展公共利益、群众安全性的新项目;
(2)所有或是一部分应用国有制资产项目投资或是国家融资的新项目;
(3)应用国际组织或是国外政府部门借款、援助资产的新项目。
前述列出新项目的实际范畴和经营规模规范,由国务院发展计划单位会与国务院相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准许。法律法规或是国务院对务必开展招标的别的新项目的范畴有要求的,按照其要求。
2、企业如何界定强制招标的范围避免入坑?
实践中,很多企业为了尽快拿下项目,达成协议,在未经过公开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依然通过“内部关系”“熟人介绍”等手段签订协议,在合同履行的初始阶段,双方关系较好时,一切看起来风平浪静。
当一方主体需要通过合同主张权利时,却被告知,“该合同因违反《招标投标法》强制性规定,因此无效。”此时,只能是“欲哭无泪”。
那么在实践中,企业如何避免落入“坑”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要求,融合《务必招标的建筑项目要求》,小结了有关务必招标的定义规范,关键有以下几点:
01用国家钱的:
所有或是一部分应用国有制资产项目投资或是国家融资的新项目。这一部分关键包括2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应用费用预算资金200万余元RMB左右,而且该资金占投资总额10%左右的新项目;第二个层面是应用国企机关事业单位资金,而且该资金占控投或是主导地位的新项目。
02用外国人钱的:
应用国际组织或是国外政府部门借款、援助资产的新项目。该一部分实际包含二项內容:第一是应用世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经济组织借款、援助资金的新项目;第二是应用国外政府部门以及组织借款、援助资金的新项目。
03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再此需要解释一下:如果是使用上述两种渠道的资金建造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毫无疑问,必须招标。那麼要是没有应用所述资产的关联集体利益、群众安全性的新项目,那麼务必招标会的实际范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创新单位会与国务院相关部门依照确定有必需、严苛限制的标准制定,报国务院准许。04花钱较多的项目:
归属于所述三种情形范围内的新项目,其勘测、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及其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关键机器设备、原材料等的购置超过以下规范之一的,务必招标会:
①工程施工单项工程合同书估算价在400万余元人民币左右;②关键机器设备、原材料等货品的购置,单项工程合同书估算价在200万余元人民币左右;③勘测、设计方案、工程监理等服务项目的购置,单项工程合同书估算价在100万余元人民币左右。
同一新项目中能够合拼开展的勘测、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及其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关键机器设备、原材料等的购置,合同书估计价合计超过前款要求规范的,务必招标会。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该类合同的范围应是在符合招标的范围之内的项目,如果不是符合该类范围的项目,即便合同额达到了上述标准,依然不需要招标。
05属于地方标准的项目:
除左右几类情况以外,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要求,各个党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和团队机构,应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规制订的采购文件目录之内的或是采购额度规范左右的货品、工程项目和服务项目的,可用本法。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采购货品或是服务项目理应选用公开招标方法的,其实际金额规范,归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归属于地区费用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要求;因独特状况必须选用公开招标之外的采购方式的,理应在采购主题活动刚开始前得到设区的市、自治区左右市人民政府采购监管单位的准许。
因此,这就需要企业方查阅并了解合作的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所在地的地方性规定。对照本企业与政府合作的项目是否达到了地方政府必须进行招标的标准。
06如果是全部民营资本的投资是否需要强制招标?
对于全部民营资本投资,且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应排除在外,也就是说,即便合同额达到了上述标准的规定,但是,因为其未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因此不应包含在招标范围之内。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