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节决定成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理由,在各行业都经过多次验证,在招投标领域也不例外。我们经常在重要投标中看到一些可笑的低层次错误,这些错误破坏了应该发生的事情。所以,我们还是要不厌其烦地一次次提醒:注意细节!别犯低级错误!看看下面这些案例,或许对你会有所帮助。
丢三落四不应该
一个单位DCS系统招标,三个投标人竞争异常激烈,价格差距很小。评标专家审核投标文件的资质文件时发现,报价最低的投标商未提供制造厂家资格声明,明显属于投标文件准备的漏洞,就这样该投标商失去了机会。
某次招标,三家投标商参加投标。而且,三家公司都是首次参加国际投标的国内代理店,对国际投标的规则一窍不通。其中一家投标商的银行资信证明开具期限超过了开标前3个月的要求,一家投标商未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另外一家投标商未提供资格声明。这样就导致了所有投标商被废标,业主只能重新组织招标。
竟然盖了人家的公章
2015年4月,某市政府采购中心为某部门采购一批仪器仪表设备。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公司A的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价格数据为手工所填)所盖公章竟然是另一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公司B的公章。审查委员会询问a公司的授权代表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评标委员会经过层层排除,最终以A投标人主体与投标文件的印章不符为由,将A公司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A公司对此心服口服,无任何异议。评标委员会未对B公司作出处理,事后无投标供应商提出质疑。
小签不是小事
某单位消防车招标,三家投标商投标报价非常接近,竞争激烈。在商务评估阶段发现,最低出价人没有一个逐页标签,确切地说,只是错过了两页没有标签,最后是评标委员会的废弃。
某次招标,投标报价最低的一家投标商没有逐页小签.漏掉的唯一一页是银行资信证明。被评标委员会废标后,该投标商在网上提出了质疑。理由是银行资信是由银行开立的文件,本身即具有效力,不必非要投标人小签。最后机电办处理意见是维持原评标结果,理由是银行资信证明也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应当同样遵守“逐页小签”的规定。
共用文件替换不彻底
2015年6月,某省集中采购机构为某厅采购一批IT类设备设施。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公司C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所写的承诺对象竟然不是此次招标主体(采购人),而是另一家与其完全不相干的单位。评标委员会询问C公司授权代表,C公司代表解释,是制作标书时出了问题。当时C公司要同时制作两份投标文件,一个是省里的项目,一个是市里的项目,这两个项目的内容大致相同,制作投标文件时没有将项目内容的替换做彻底,造成了这一后果。C公司代表希望评标委员会给予谅解,下不为例,并申请补充正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继续参加该项目的评审活动。评标委员会认为C公司的投标文件存在瑕疵是既定事实,即使是C公司的无心之失,也属于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就此询问采购人意见,采购人代表认为,若允许其补充有效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对其他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人是不公平的,而且隐患较大。最终,评标委员会以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为由,将C公司排除出合格投标人范畴。
落款时间竟然穿越了
2015年7月,一家采购代理机构为一所高校采购军事训练服装。评标委员会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D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满意度问卷的签署时间是8月份的一天。评标委员会询问D公司授权代表,D公司代表称为笔误。评标委员会怀疑D公司存在造假嫌疑:为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D公司很可能通过非正常渠道,请求有关用户单位提供了虚假的《满意度调查表》。最终,评标委员会以投标文件缺乏真实性为由,将D公司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复制粘贴也出错
某代理机构受购买者委托,购买会议视频系统。采购结果公布后,采购者要求第一中标人的产品技术参数存在偏差,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取消其中标结果,第二中标人中标。
监督部门受理后,根据采购者的强烈要求,组织采购者、代理机构等方面的代表参加的调查组,制定调查方案,调查现场记录,调查现场记录,向原厂家提交技术参数证明书,向审查专家调查取证等,采取多种方法进行认真调查。经调查,该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在个别技术参数上确实有偏差,不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然而,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了这一问题,经过现场研究,它不是主要技术参数,不影响使用,也不是负偏差。在评审时,专家均给予扣分处理。坚中标供应商承认,具体经营者在制作竞价文件时发生粘贴错误,有的指标出现负面偏离,有的指标是偏离。供应商立即承认错误,积极纠正错误,承担相应责任,采取纠正措施,原报价不变的,表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履行合同。如果决定取消中标结果,将认真吸取教训。代理机构多次与买方联系,提出两个解决方案。买方提出,供应商行为严重违法,监督部门必须认真调查和认真处理。采购人要求废标,并直接给得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中标。
开标竟然也迟到
一个单位开标,涉及五名投标人,其中两人因在会议室犯错误而迟到.这两家投标厂家中正好有一家是业主优先。就因为负责递交投标文件的人没有看清会议通知,导致丧失了机会。
某单位举行开标仪式,为了配合新疆业主的时间习惯,安排在中午12点开始。到了中午12点的时候,四家投标商中三家都已到了会议室,而另外一家在会议室的楼下打电话通知招标机构,说等不到电梯,问是否可以等一等。但是根据招标的规则,也本着对其他投标商公平的原则,招标机构还是拒受了他们的文件。
这些低级错误不要犯
➤1.投标文件正本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或签章。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在投标文件正本的各页签字。没有注意这些细节的地方,符合性的检查阶段被审查员判定为无效的目标,完全进不了详细的评价阶段。
➤2.不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有些招标项目被投标人推迟2分钟拒绝。所以投标单位一定要注意,“时间就是金钱”。
➤3.不注意核实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期限。一些投标人提交的许多质量体系认证已过期,包括组织编码、税务登记、营业执照等。
➤4.投标主体混淆不清。有些投标单位是a公司,但有关证书或印章由另一有关公司b签发。
➤5.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别说明和无效标条款,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坚着交货期和支付条件没有反应等,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没有向标书提供(招标文件的规定,不提供这个资料是无效的标准)。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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