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沈阳科鑫圣真空仪器研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11313278417H
企业地址: 沈阳市苏家屯区乔松路26-1号142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你公司在参加闽江学院服装学院纺织科学与工程重点学科建设实验设备采购项目(编号:[350100]FJZS[GK]2019004,下称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1的投标活动过程中,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阶段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你公司与沈阳科宇真空仪器研发有限公司、沈阳科鑫圣真空仪器研发有限公司三家公司解密异常,异常原因为:“使用相同客户端制作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审理,并以《福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榕财采[2019]159号)依法向你公司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确认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对告知书内容表示无异议。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受闽江学院的委托,对闽江学院服装学院纺织科学与工程重点学科建设实验设备采购项目(编号:[350100]FJZS[GK]2019004)组织公开招标,合同包1的采购金额为 428000元。你公司与沈阳科宇真空仪器研发有限公司、沈阳科鑫圣真空仪器研发有限公司都参与了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根据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项目内部识别码(即投标客户端序列号)数据查询结果显示你公司与沈阳科宇真空仪器研发有限公司、沈阳科鑫圣真空仪器研发有限公司的投标客户端序列号相同,且你公司对解密异常原因不能作合理说明。
上述事实有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闽江学院服装学院纺织科学与工程重点学科建设实验设备采购项目开标异常的书面报告》及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协助调查电子投标文件项目内部识别码的复函》及你公司《答复说明函》等予以证实。
我局认为,你公司与沈阳科宇真空仪器研发有限公司、沈阳科鑫圣真空仪器研发有限公司在本次采购项目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项目内部识别码相同,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第一点的规定,上述行为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中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你公司与其他供应商的行为构成恶意串通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
处罚结果: 处以2140元人民币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0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公布日期: 2020-01-09 09:17
处罚日期: 2020-01-03
公布截止日期: 2021-01-02
执法单位: 福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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