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政府采购活动开展日益频繁,因废标造成的招标失败时有发生。小编认为,在具体招标活动中,出现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问题,应分清情况,区别对待,正确制定对策。
政府、企业的项目招投标,都需要制作标书,参加投标时经常会因为各种错误导致废标。我们总结多年制作标书经验,并受到《清单革命》的启发,把标书制作流程化,以防止遗漏标书的重要事项。《标书制作特训营》>>
情况一:招标信息发布后,到报名截止时间,已报名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
针对这种情况,首先要检查已发布的招标信息内容中,要求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是否过高,有无其他附带条件等人为限制条款。其次要检查招标信息是否在有关规定媒体上发布,发布范围如何,公开程度怎么样。最后,要检查发布的时间是否过短。如果招标信息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以报请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招标信息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采购监管部门要与采购人共同分析招标项目市场经营,以及在本地周围经销商情况,调整供应商资格条件,放宽投标门槛,重新在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和上级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传播范围,同时可以有针对性地向一些信誉好、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
情况二:招标文件发售后,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
针对这种情况,首先要检查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供应商资质条件要求是否过高,防止一些金额不大、技术要求不复杂的招标采购项目,因为对供应商资格提出的要求较高,使得有的供应商因资质不够无法参与竞争,而有的供应商又因招标项目的金额较小对投标不感兴趣,最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其次要检查付款方式是否苛刻。防止采购人因为资金没有完全到位,要求供应商暂时垫资或分期付款,致使部分供应商望而却步,投标积极性不高。再其次,要检查招标项目型号、技术参数、配置等要求是否存在量体裁衣、指定品牌的嫌疑,有意无意排斥了其他品牌供应商的投标,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废标。最后要检查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商投标积极性的招标文件内容,如设定的招标期望价是否过低,有无过分压低招标价格;合同条款要求是否苛刻等。在审查上述内容基础上,采购监管部门要与采购人一起分析研究,查找原因,找出症结。如果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单位可以报请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招标文件中存在不合理条款,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活动。
情况三:开标后,经过专家评审,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
针对这种情况,首先要检查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是不是过多过滥,使得经评审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其次要检查评标标准是否合理可行。很多采购人为了让意中人中标,都是按照意中人可以提供的资料、业绩等事项设置打分标准,变相排斥其他供应商。再其次要检查采购人、评标专家有无因为意中人报价过高、中标无望而对所有投标文件故意挑刺,人为造成废标假象,达到重新招标的目的。在审查上述问题的基础上,要正确理解判断和处理好应予废标的情形。如果在招标、投标、评标中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比如采购人与意中供应商串通,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招标文件明显有歧视性条款或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等,可以宣布废标,要求采购人依法重新招标。如果在招标、投标、评标中采购的公正性没有受到影响,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但有两家或一家资格条件、项目性能都符合招标人要求,且报价合理,没有超过招标人期望值的,笔者认为,不要轻易废标,评标专家应继续评审,并最好确定一名中标人,这样既可以节约时间,也可以提高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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