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项目应招标未招标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这种情况也是实际中我们会遇到的事情,我国法律对于需要招标而没有进行招标的行为有相关的规定。所以大家就要知道怎么来进行处理才能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相关人员肯定是逃脱不了其中的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联盈标讯专业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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