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在一个机房设备的招标公告中发现,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总价的2%。业界专家指出,这样的提法是非常不科学的。供应商递交投标保证金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相关人员就会知道供应商的具体报价了,有谁保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个个都能在开标前做到必要的保密呢?因此,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保证金时,不仅要注意数额不能超出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而且还应避免对供应商的利益造成潜在风险。专家提醒,投标保证金可以是固定的一笔金额或不少于投标总价的某一百分数。如果是按投标总价的某一百分数交纳,显然通过投标保证金的递交金额易推算出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这种情况下,无论是供应商自身还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都必须做好投标保证金交纳额的保密工作,而这个工作对某些人来说做起来并不容易。如果投标保证金是按固定的一笔金额交纳,也应该在限额内,不宜过高和过低,过高会影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过低将不能对供应商的投标行为产生有力的约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制作采购文件时,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性质,在法律的约束下科学合理地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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