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过投标的人都会感觉,每次做投标文件,都是急,时间短,经常加班,甚至通宵,为什么会这样呢?难道招标方没有考虑到投标方完成投标需要的时间吗?在招投标法里,对这个时间有明确规定吗?我一直对这个问题很困惑。我最近几次参加的投标,从发招标书到投标截止时间,最长的有20几天,最短的只有4天。从投标的内容分析,两份投标文件的内容大致相同,尽管完成的难度不大,但有很多商务的资料需要准备,这也需要时间。例如代理公司授权函、证明函、资信证明……需要和其它公司沟通后才能完成,所以给投标工作增加了麻烦,拖延时间,往往需要其它部门的同事配合后才能顺利完成。
时间短、任务急,无疑给投标工作的质量也带来影响。在高度紧张的情况下,完成一份投标书,技术方案、商务方案能保证是最佳的吗?能保证投标书的内容是完美的吗?会不会少盖一个公章或者少一个法人代表的签名,最后导致废标,功亏一篑。我不敢肯定没有这种情况发生。总而言之,站在投标方的立场,真的希望招标方能充分考虑完成投标书需要的时间,留足时间给投标方,让他们能提交一份合格的、完美的、最佳的投标书,我想这也是招标方所希望的投标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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