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如何处理
议标(也称协商议标、邀请议标),又称非竞争性招标或谈判招标,是指由招标人选择两家以上的承包商,以议标文件或拟议合同草案为基础,分别与其直接协商谈判,选择自己满意的一家,达成协议后将工程任务委托给这家承包商承担。
投标保证金有哪些具体规定
投标保证金指的是在投标活动时缴纳的保证金。那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投标保证金的相关内容的呢?下面就由联盈网络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投标保证金有哪些具体规定的相关内容。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投标保证金一般是多少
一般来说,如果要进行投标,是需要向招标方缴纳一定的投标保证金额的,这也是为了保障招标方的利益所采取的一种方式方法。那么工程投标保证金一般是多少呢?针对这个问题,联盈网络小编将在下文给您做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帮助您。
医疗器械投标书要注意什么
医院在购买医疗器械时一般是要通过招标购买的,这是预防医疗机关采购出现贪污腐败的方式。医院确定要采购医疗器械后就要开始招标,那么医疗器械投标书要注意什么?下面由联盈网络小编为各位读者进行解答。
房屋建筑工程投标书的内容
在房屋的建筑中,往往都是需要进行投标,然后等待结果。中标之后双方签订协议在进行房屋修建。其中工程投标书是十分关键的一点,那么房屋建筑工程投标书的内容是什么?联盈网络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哪些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公开招标优点是业主可以在广泛的范围内选择施工单位,有利于开展真正意义上的竞争,防止垄断,能有效地促使承包商增强竞争实力,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经济效果明显但缺点是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投标文件的工作量大,耗费的时间长,招标费用高。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是怎样的
在进行投标时,一般是需要交保证金的。保证金是一种保障,可以防止投标的人不履行义务或是不签订合同,而给投标人带来损失。那么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是怎样的呢?下面联盈网络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指的是什么
招标投标法是国家用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但是很多人对于本法第三条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都不是很理解。今天,联盈网络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的便是关于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指的是什么的资料,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决疑惑。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签订工程合同中工程进度款条款应注意哪些问题
投标报价是取得合同的关键,也是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报价应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方面包含承包商为完成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费用和所期望的工程利润,应该采取有利的报价,另一方面由于参加投标竞争的承包商都有承包工程的资格,都希望报价为业主选中,和业主谈判以击败对手取得合同资格。
无标底招投标中存在哪些问题
经过几次无标底招投标后,一些工程的招标中出现了不良的反映,某高速公路进行无标底招投标,有些标段出现了施工投价远远高于业主预计的目标,有些标段的中标价远远低于施工成本价。出现的种种不良现象表明无标底招投标所应具备的条件还不够成熟。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有什么不同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都是保证金,也是为了保证一些活动能够顺利举行、维护主办方利益而采用金钱上保障的事情,尽管它们很类似但也有本质上的差别,那么,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有什么不同?联盈网络小编为你讲解这方面知识。
退投标保证金流程是如何的
现在生活中的许多工程建设都是由承包工程的企业竞标争取来的,争夺到项目之后还要缴纳一定的投标保证金,这是为了以防承包工程的企业竞标成功之后又反悔不干。当工程完工以后投标保证金是会退还的,那么退投标保证金流程是如何的,下面是联盈网络小编为大家找到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评委会预备会议主要完成的任务有什么
招标代理机构应代表委托方同设计院沟通,通过代理机构对施工单位、制造厂家的信用记录和同类项目的经验,确定适当的技术要求,排除某些设计部门定点设计利益造成的局限性,并且技术要求的描述不能有歧视性和排他性,能够有三家以上投标人投标。
投标联合体的法律性质
为大型复杂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而成立的投标联合体,在存续上具有鲜明的特征。首先,其成立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在了解到有关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后,有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的优势、实力与其他有专长优势的法人或组织之间进行信息交流,依据优势互补的原则,针对具体的招标项目,经过谈判,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成立投标联合体。其目的非常明确,即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争取对该项目的投标成功。其次,投标联合体的存续时间与招标项目的完成具有相关性。一般情况下,投标联合体因针对特定的招标项目而成立,在开标评标定标之后,如果联合体未中标,则联合体即解散;如果联合体中标,则联合体依照联合体协议确定各方在招标项目中承担相应的工作和责任,在完成招标项目并经有关方面验收后,联合体解散。再次,投标联合体的存续以联合体内各方对招标项目某方面具有专业优势为内在根据。对于大型复杂的招标项目,没有各具专业优势的各方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是没有竞争力的,也是很难中标的。优势互补、强强联合是投标联合体的最主要特征。最后,投标联合体的成立具有自主性。也就是说,组成投标联合体的各方是自愿的,其加入或退出联合体,不受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强迫。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自主经营权在合法范围内不受侵犯的必然内容之一。我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第4款对此有相应的规定:“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